▲農曆新年即將來到,不少人也準備好年後跳槽,希望獲得加薪的契機。(示意圖/取自pixabay)
▲農曆新年即將來到,不少人也準備好年後跳槽,希望獲得加薪的契機。(示意圖/取自pixabay)

農曆新年即將來到,不少人也準備好年後跳槽,希望獲得加薪的契機。不過日前在中國大陸,就有位男子的離職書上「多寫了3個字」,卻因此慘遭前東家告上法院,最終賠了2.9萬人民幣(約新台幣13萬),詳細過程曝光也引爆關注。

綜合陸媒報導在遼寧省大連市工作的彭晨宇,因為5年都沒有被公司調薪,決定在2021年3月提出辭呈,等當地法規的預告期30天過後,便在4月23日正式打包走人。

沒想到彭男卻在2021年5月20日收到法院傳票,原來是前公司指控他「曠職」導致損失,要求償人民幣2.9萬(約台幣13萬)。這讓彭晨宇相當困惑「明明自己都離職了,是要曠什麼職?」

而案子到了金州區人民法院後,法官審理時發現彭晨宇提出的辭呈上寫著「請批示」3字,意即向公司「協商」解除勞資關係,不符合提前30天申請就可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,而彭男離職時公司並未批准,因此曠職的事實明確,判處彭男須賠償前公司的經濟損失。

判決出爐後,彭晨宇仍喊冤,自己是從網路上下載離職申請書範本並填寫,卻因為「請批示」沒刪除,就導致這種結局。不少大陸網友也紛紛感慨「沒有溫度的公司注定不長久」、「離職真的不能馬虎」、「下次會注意到了」。(編輯:潘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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