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長假前 旅遊法上路 衝擊陸客來台 減2成
中時電子報作者: 黃如萍、陳柏廷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3年10月2日 
 
中國時報【黃如萍、陳柏廷╱台北報導】

大陸旅遊法1日上路,團體旅遊不得安排購物行程,出國旅遊團費上漲,來台陸客團銳減2成,而部分旅行業者為規避旅遊法不得帶旅客購物的限制,「個人旅遊團客化」的違法變相旅遊團因應而生!

昨日大陸十一長假第1天,來台陸客約6600人,其中近3成為自由行旅客,去年10月1日來台陸客則有8200人,自由行旅客僅有522人,總旅次銳減19%,其中,團客部分更大幅減少42.7%。今(2)日預定抵台陸客4700人,去年同日則為6200人,今年硬是減少24.2%。

業者統計,10月1日至10月7日的大陸十一長假期間,約減少8000人次,主要是自由行人次增加,若以團客相較,今年來台人次應該比去年同期減少1.6萬人次!依此計算,大陸旅遊法對陸客來台的衝擊效應,10月10日起將更為明顯。

大陸多家旅行社指出,旅遊法實施後,赴台團費上漲二到三成,未來自由行、或是機加酒的半自由行產品將成趨勢。另外,台灣方面擬將陸客赴台自由行每日人數上限調至3000人,自由行可能成為赴台遊主流。

旅遊業者指出,部分大陸組團社為了規避團體旅遊的行程、購物點、安排自費旅遊項目等規範,將申請個人旅遊簽證的陸客比照團體旅遊之方式組團,然後以團體或分散方式來台,再由我方接待旅行社比照團體方式接待的情形。

根據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規定,旅行業接待「個人旅遊團客化」團體的操作方式,可依法處新台幣1至5萬元罰款,處分太輕,難收遏阻之效。

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長賴炳榮指出,觀光局正研議修正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」相關規定予以違規記點、停止接團,預計年底可以完成修法。



本文已同步發佈到「國內旅遊」









離婚證人台北離婚證人新竹離婚證人彰化離婚證人高雄離婚見證人







遺囑見證人結婚證人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mitavanth7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